2007年5月27日星期日

贾建华-中国对外贸易中的反倾销问题

 

 主持人: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圣凯诺・世纪大讲堂,从1979年到2002年,其间有23年时间,就在这短短23年时间呢,各种国家,各种地区组织,各种反倾销的手段,对付中国的商品出口,其中纠纷超过了400起,那今天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我们的外贸活动也与日俱增,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更应该学会用反倾销的手段去保护自己,那今天就和我们一起聆听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经济贸易系的主任贾建华老师,给我们带来一场精彩的报告,报告的名字叫做"中国对外贸易中的反倾销问题",好,有请贾教授。

    
主持人:咱们在节目正式开始之前呢,需要向大家介绍您一下,咱们以散谈的方式介绍,首先呢您是哪年生人?

    
贾建华:我是1954年。

    
主持人:比我大十岁,什么时候上的大学呢?

    
贾建华:1978年。

    
主持人:1978年,是恢复高考的第二年。

    
贾建华:是的。

    
主持人:上的是哪个学校,选择的什么系?

    
贾建华:我在人民大学学的是贸易经济专业。

    
主持人:就是现在您从事的工作?

    
贾建华:是的。

    
主持人:毕业1978年,加四年应该是1982

    
贾建华:是的。

    
主持人:然后上研究生,还是继续工作?

    
贾建华:毕业以后留校期间,读了两年的研究生课程班,然后再边学习又在人民大学边教书。

    
主持人:教什么?

    
贾建华:还是教贸易经济。

    
主持人:我见到跟咱们北京科技大学关系很密切的柯俊先生的时候,他说一个人从事一个行业,最好两年就转行,否则他就干不出来了,我是有一个疑问,因为柯俊先生一辈子做的都是材料科学,他也干成了泰斗级的人物,他这个说法不对,贾老师也是从学习一直到现在做的都是国际贸易,听说您在一些国家大的调研,您还当过主持人。

    
贾建华:是这样,2000年的时候,我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部的委托,承当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一个应急的重大项目的研究,这个项目的名称叫"面向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对策研究",我是这个课题组的项目负责人。

    
主持人:项目负责人,做电视的人老把别人的职位跟自己拉得很近。

    
贾建华:2001年的时候,又一次的受国家自然科学委员会管理科学部成思危主任,也就是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程先生的委托,又一次的承担了入世对中国企业外部环境影响的研究课题。

    
主持人:现在这两个课题都已经结束了吗?

    
贾建华:前一个已经结束了,第二个正在启动。

    
主持人:能不能简单告诉我们第一个项目有什么特别想跟我们说的那些成果?

    
贾建华:对我们国家来讲,经济全球化我认为这是一个趋势,这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我们现在一些优势行业的一些企业的老板们,包括这些企业的员工们,全球化以后中国的经济和世界经济接轨以后,对这些企业带来的是一个非常好的发展机遇,他们感到欢欣鼓舞,那么我们现在还有一些跟国际市场相比,我们的竞争处在一种比较弱势的行业的一些企业的老板们,员工们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他们大概不大高兴。

    
主持人:好,咱们嫌话少说,下面呢马上由您带来精彩的讲演报告,讲演报告的名字是"中国对外贸易中的反倾销问题",好,有请。

    
贾建华:谢谢主持人阿忆前面对我的介绍,我今天跟各位同志们谈的题目叫"中国对外贸易中的反倾销问题",我想在谈这个问题的时候,从三个方面跟同志们来探讨这方面的问题。第一个,为什么在今天的这个特殊时候,要学习,了解和掌握,对外贸易中的反倾销,也就是说研究掌握反倾销它有什么样的必要性问题;第二个问题呢,我想结合着中国入世的实际情况,结合着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给同志们介绍一下,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的主要内容;第三个结合着这些年国际组织一些国家政府,一些外国企业对中国反倾销案件过程中所提出的一些经验和教训给同志们介绍一下,中国加入世贸以后,我们怎么来更好地利用世贸组织的反倾销的机制,来扩大中国产品的对外出口,同时利用世贸组织的反倾销机制,来更好的保护我们国内的弱势产业,讲这么三个问题。

    
下面我想就谈谈第一个问题,学习研究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它有什么样的必要性的问题。20011211日,中国经过15年的艰苦努力,我们终于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入世是中国对外开放进程中的一个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中国入世对我们国家的对外开放,对我们国家的对外产品的出口,对我们更好的吸收外资,对我们的企业更好的开展国际化经营,同时通过入世,使中国市场和国际市场的接轨,促成中国企业国际竞争环境的改善,从而提高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以及进一步改善人民生活,增加就业,提高人们的消费选择余地,都有许许多多的好处,除此之外,中国的入世,还能够有助于我们国家宏观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还有助于最终我们和平的解决台湾的问题,以及对香港和澳门的稳定的发展问题,都有着巨大的意义,但是,我们在看到入世好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入世是机遇和挑战的并存,也必然地会给我们带来一些负面的冲击和影响,我们的一些弱势行业,面临着国际竞争,可能经营起来会更加困难,另外国际贸易的许多规则,世界贸易组织的许多的一些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一些规则,对我们许多国内企业来说,还不十分陌生,因此入世以后,在一段时间,一些情况下,可能会增加这样那样一些贸易争端。

    
那么在众多的贸易争端中,有一个非常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就是国际贸易活动中的反倾销问题,刚才主持人讲了,从1979年到2002年,国际组织,国外的政府和外国企业,对中国反倾销案件,高达400余件,那么据我个人的统计数字统计,从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到2000年这短短不到六年的时间里面,在世贸组织的成员国,成员方内部,出现的因为反倾销问题导致的贸易摩擦,总数是1441件。那么磋商未果,最后提交世贸组织裁决的是21件,在世贸组织这五年多,总共解决的贸易争端的里面,184件总数里面,大约在11%左右占有较大的比重,另一方面来讲,从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以来,我们国家对外产品出口过程中,遭到国外反倾销调查的贸易案件统计起来,也是几百件,二三百件的这么一个数量情况,每一次出现贸易争端,每一次因为反倾销问题导致对方国家,进口国政府对我们进行反倾销调查,都会给中国的出口产品造成严重的伤害,有时候是造成了毁灭性的伤害。所以同志们,研究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掌握国际贸易活动中的反倾销的一些知识,更好地促成中国产品的对外出口。另外,在我们入世以后,利用反倾销的机制,防范外国企业在中国市场上进行他们的低价倾销,以伤害我们的弱势企业,已经成为我们中国政府,中国企业面前一个十分重大,十分紧迫的现实问题,需要我们很好地掌握和认识这个问题。这就是我谈的第一个问题,它的必要性所在。

    
第二个我要跟同志们谈的呢,就是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的主要内容,这我分为几个小点来介绍这个问题。第一个,什么是倾销?倾销在老百姓的眼中,在中国许多的,在过去半不开放或者不大开放的中国的经济社会中,人们谈倾销问题往往是以把自己的产品卖不出去以后,低价的抛售这种行为叫倾销,实际上在国际贸易活动中,由于跨国之间的这种贸易活动,它的活动本身比较复杂,涉及到这里面中间商的存在,涉及到在外贸活动中的运输问题,保险的问题,还有许许多多的可能发生的一些费用问题,所以世界贸易组织在确定倾销的概念和倾销标准的时候,它是依据倾销活动的实际情况,给它确认了一个倾销标准的界定,那么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反倾销的协议》,它对倾销这个标准的界定,是指出口国在出口国国内,以正常价值以下的价格向进口国销售商品的行为,就属于倾销了。

    
那么第二个问题呢就是需要大家了解的,进口国在什么情况下,进口国可以反倾销,也就是说对倾销活动的反倾销报复的标准,是什么,条件是什么?我在调查问卷过程中,在我们目前来讲的话,都是一些涉外企业的一些主要负责同志的面前,调查问卷的时候,对这个的知识的正确率不足7%,回答正确率不足7%,很多的同志都认为只要它的价格低于它的成本价格,那么我就可以报复他,客观上不是这样。因为在现实的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你比如说,欧盟和美国为了争夺我们国家的大型的民用航空机的国内市场,波音公司和空中客车都在中国市场上低价销售他们的大型客机,那么这种低价销售程度往往比他本国市场上销售的价格要低很多,这构成了很大程度的倾销,但是中国政府并不去反,中国的厂家也不去反,因为我们没有,或者我们现在不具备这种大型民用航空器的生产能力,它不构成对我们国家现行的国内产业的伤害和冲击,我们不可能傻到这个程度,人家卖给我们便宜货,我们反过来再去报复人家,给人家一个巴掌,再踢人两脚,不会的。那么世贸组织在1994年,修订的《反倾销协定》,有就是在1994年世贸组织通过的,新的关贸总协定的第六个补充协定,也就是《反倾销协定》中的对这个反倾销的标准,有明确的界定,那么第一个条件是什么呢?就是倾销行为的客观存在,世贸组织要求必须有证据证明这种销售的价格,在进口国销售的价格,确确实实已经低于在出口国国内市场销售时的正常价值以下的价格了,那么必须得有证据来证明这种倾销的客观存在,这是一个条件,而且这个倾销幅度还得大于2%。

    
那么第二个条件呢,就是世贸组织规定,还必须得有证据,证明因为这种倾销已对进口国的同类工业,造成严重的损害,或对进口国的某一个新建工业构成了严重威胁的时候,这种倾销才值得谴责,也就是说才允许你的报复。这是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里面所规定的第二个内容,第二个条件。这叫什么呢?这个行内人一般把它叫做实质性损害标准,应叫实质性的损害条件,这是第二个条件。

    
那么在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定里面,还规定了第三个条件,就是倾销行为的客观存在,和实质性损害两者之间还必须要有因果的关系。你受到的伤害原因多个方面,可能是你国内的竞争,也可能是你自身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不行,但是不能因此你就随意的对某一个进口商品实施报复,这种伤害的原因,主要的原因,必须是来自某一个出口国家的,这种进口商品,而且是因为它的低价倾销对你构成的伤害,你才可以对它进行反倾销。所以世贸组织在规定反倾销条件的时候,规定了是这么三个条件,而且这三个条件要同时存在,那么这里面还有几个具体的细节问题,怎么来核定它的倾销幅度,世贸组织规定,就是你出口商和进口商的实际交易价格与出口国国内市场上销售该商品的正常价值,正常价格之间的这个相比,你低多少,你就低多少,你的成交幅度按照你的产品来讲,就给你核定多少,是按照这个来确定的。但是他又规定了,在2%是一个不调查、不报复的这么一个限,超过2%就可以对它进行调查,就可以构成反倾销的一个条件了,这是我要给大家介绍的第二个问题。

    
第三个问题,那么知道了倾销,也知道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反倾销,那么世贸组织对反倾销报复的程度上,有什么样的要求呢?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里面也有明确的规定,允许进口国在本国同类工业遭到实质性损害的时候,也允许进口国在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这种倾销行为客观存在的时候,对倾销商品进行报复,这是在世贸组织的公平竞争的规则里面,有明确的规定的,那么这种报复通常来讲,它可以有多种的措施,我后面要介绍,但是在报复程度上,世贸组织规定只能是对方的,也就是出口国商品在本国的倾销差额,它倾销了四十块钱,我对它来讲,征缴四十块钱报复性的关税,不能够他倾销了四十块钱,我报复它四百块钱,这是不行,过度报复这是不允许,所以世贸组织规定反倾销的报复程度,是指进口商品倾销的幅度,他有多大的倾销幅度之间的差额,可以作为进口国报复的这么一个标准。这是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的第三个问题。

    
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里面第四个问题,允许进口国政府报复,那么用一些什么样的错误来报复呢?一般来讲,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反倾销报复它有三种情况,一种情况这也是世贸组织允许的;一种情况就是在进口国的有关部门,对倾销产品进行出裁,证明这种倾销存在,以及也构成了一定程度的实质性伤害的时候,可以采取临时性的报复措施。临时性的报复措施有两种办法,一个是征收临时性的关税,但是世贸组织规定,临时性的报复性关税,最长的时间不许超过四个月,那么除了临时性的报复性的关税以外呢,还允许进口国对出口国提出自动提升自己的销售价格的价格承诺,在临时措施里面,我承诺我自己,你别报复我,我适当的把我的商品做一点价格的调整,那么这种情况下也可以作为一种临时性的报复程度。

    
那么一旦出裁证明了临时性的报复措施,由出裁到终裁,最后的裁决这个期间,一些出口国为了避免国的这种仲裁的过度的报复,往往可以按照世贸组织规定,允许出口国的厂家和进口国的政府有关部门,签署一个反倾销活动过程中的一个中止协议,这个在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中,把它叫做价格提升的承诺,也就是说我签个协议,我承认我有了倾销,同时我也承诺,在一段时间之内,我自动提高,比如提高15%,或者提高20%,或者提高30%的销售价格,在两年到五年之内,我保证我的价格不低于这个标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国政府也可以中止反倾销调查,停止这个贸易摩擦,那么这是我们讲的中止协定,那么如果出口国政府坚持不签署这个中止协定,那么接受进口国政府有关方面的仲裁的话呢,那么一般来讲,那么进口国政府的最后的裁决往往就是进行反倾销的最后的这种报复措施,就是征收反倾销的报复性关税,

    
那么反倾销的报复性关税,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最长的征收时间不许超过五年。那么在进口国政府实施反倾销调查的时间上,世贸组织也有明确的规定,进口国政府对倾销商品实施反倾销调查,一般情况下,时间不得超过一年,12个月,特殊情况下,反倾销调查的时间,不许超过18个月,一年半,如果在这段时间,你拿不到确实的证据,证明不了对方构成倾销,或者证明不了这种销售对你构成了实质性伤害的话,你的反倾销的调查就必须中止,因为这是它最后的时间限制,这是世贸组织为了避免一些国家进口国政府,以反倾销调查为名,无限期拖延,以反倾销调查为借口,无限期的拖延出口国商品进入本国口岸的时间,最后给出口国造成严重的伤害,最后调查完了,人家没有倾销,但是也给人家造成严重伤害,这是世贸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现象,而采取的一种有效的措施。

    
我们还有必要给大家介绍一下,美国的反倾销发动的一个具体的程序,美国负责反倾销案件有两个政府部门,一个是美国的商务部,DOC,一个是美国的国家贸易委员会,ITC。由美国的制造业对倾销商品认为受到伤害的时候,他向美国这两个政府部门提出起诉,要求政府对他的产业进行保护,同时对进口商品进行反倾销报复,他首先要申诉,那么受理这个申诉,首先要由美国商务部来受理,决定是否立案,那么一旦美国商务部决定,对这个申诉决定立案的话,那么美国国家贸易委员会ITC,也就自动立了案,美国商务部立案以后,在美国的法律里面,是要求他的出裁,商务部的出裁必须在160天之内做完,那么商务部负责什么呢?商务部负责出口国政府,倾销成本,倾销价格的核查,它是否构成倾销,否则境外企业的这个调查。那么美国国家贸易委员会负责什么呢?美国国家贸易委员会负责裁决的是实质性损害的裁决,那么一旦商务部决定立案以后,美国国家贸易委员会也就自动立案,美国国家贸易委员会,在美国法律里面规定,它对实质性伤害的出裁时间,是要求在45天之内做出来,那么一旦这两出裁证明了既有倾销行为的客观存在,也对美国同类的企业造成了实质性伤害的时候,那么在这个期间,美国商务部就有权利下达,就可以采取一些临时性的报复措施了。

    
我要讲的第三个问题,就是面对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我们应该采取一些什么样的认识,什么样的行动,来更好的发展我们的对外多出口,面对世贸组织的反倾销机制,我们怎么能够利用它,来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弱势产业,避免外国出口企业在中国市场上低价销售他们的这种倾销商品,我想我们还有一些办法,有一些对策建议,下面我从这么几个方面来谈。

    
第一,在发展出口方面,在发展我们加入WTO以后,面对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的这么一个现实的规则情况下,在发展出口方面,我们应该采取一些什么样的办法,有一些什么样的对策呢?我想从政府和出口商两个角度提,那么对我们出口国政府来说,为了鼓励我们的产品,对外多出口,避免我们的出口商品,在境外遭到进口国政府的反倾销报复,一般来讲,出口国政府要注意做好这么几个工作。

    
一个,不要对出口商品进行直接性的贴补。这是最容易让人家进行反倾销或者反贴补报复的一个把柄。第二呢,就是政府应该设立专门的出口服务机构,帮助我们的出口企业,来协调我们的出口行为,来监控国际市场的价格行情变化,帮助我们的企业来规范我们的出口价格,避免我们出口企业的,为了争夺出口市场,竞相杀价,搞无序竞争,对企业的出口行为做一些监督和控制,这对我们规避反倾销是十分必要的;另外出口国政府还应该在不违背世贸组织规则的前提下,给出口企业更多的一些扶持。那么从目前国际上通用的一些鼓励出口措施来讲,可以建立专门的出口服务机构,可以给出口商更多的融资服务,比如现在的出口信贷,提供更多的出口信贷的国家担保等等,帮助出口企业解决它的出口融资方面的一些困难,还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一些这种组织出口商品交易会,政府在一些重大的国际政治,或者一些其它活动中,帮助本国出口商开拓国际市场,这些都不违背世贸组织的这种规则,不会让对方抓住口实,来对我们的出口企业实施反倾销的报复。

    
那么对于我们的出口企业来说,那么要想更好的发展对外出口商品,规避进口国政府的反倾销报复,应该说也有一些办法。首先,是我们的出口企业要关注国际市场行情,特别要注意规范自己出口商品的交易价格,避免一些无畏的牺牲,避免被人家进口国的同类厂家和进口国政府抓住把柄,另外来讲的话,最好在我们国内出口企业更多的、经常的协调一下自己的出口交易价格,保证掌握国内市场销售的正常价格,使得自己的交易价格是在国内市场的正常价格以上的出口价格,这个就可以避免对方的报复。

    
另外,西方国家很多企业,它也搞一些低价的销售,但是它做法比较曲折,或者说它的做法上采取一些变动的办法,使得进口国政府没法对他的商品实施报复,我们的企业也可以借鉴这个办法。比如我们出口企业把货卖给的是进口国的进口厂商消费者,或者是它的进口商,你卖得越便宜,外国的进口商越高兴,那么我们可以跟进口商通过协商,适当的控制一下我们的出口交易价格,那么把实际上这一块我们想降价的这块东西,我们采取一些别的方式,变通的折让给外国的进口商,让它的实际交易的成本不高,但是让它的交易发票的价格不低,对方在反倾销调查的时候,它就无法对你实施报复。

    
另外还可以结合着国外一些企业的反倾销规避的一些办法。就是倾销这个东西它有多种形式,一般来讲是三种形式,一种叫做偶然性倾销,这个一般来讲进口国它不会报复,它也打不着你,一种是为了你死我活的这种掠夺性或者叫侵占性的倾销,那是由于它的倾销幅度太大,往往这类的倾销是在第三国市场上实施的,而第三国又没有同类的工业,因此这种倾销一般也不容易招之报复,最容易招致报复的,就是倾销行为中我们叫长期性倾销,没完没了,老在一个国家、一个市场上低价地销售本国的产品,厂家已经恼火的不得了,人家政府已经准备开始反倾销调查的时候,我们还继续在那儿卖,就宛如伸着脖子等着人家打一样,这种是最容易招致反倾销报复的,那么对我们的出口企业来讲,你在出口一个市场的时候,搞出口市场多元化,也可以在时间上搞间接化,总之怎么能够让人家不打着,我们就怎么做,在这点上,我们游击战术是中国人比较擅长的,同样在国际贸易活动中,我们也应该能够运用得很好一点。

    
那么规避反倾销报复还有一个对策,就是我们要一旦发现对方国家对我们实施反倾销的时候,我们要积极应诉,应诉的时候要请进口国有名的律师,帮助我们打这个官司,千万不要凭自己主观想象,千万不要找一些不了解进口国的相关法律和相关程序的这样的律师,去帮我们打,另外的话,我们在反倾销的这种应诉过程中,还要尽可能地搞好我们自身的财务报表,调整好我们自身的原料成本,各方面的这些报表,这里面就是一个原则,中国人在处理这些问题上,有很多的办法,当然我们还是要实事求是。

    
总之你的这块成本越低,对你规避反倾销越有利,千万不要像我们有些企业那样,美国商务部的调查问卷来了,美国商业部的代表团来了,我们拿出对待上级领导机关来检查视察工作的那套办法,怎么让人家吃好,怎么让人家玩好,回过头来,给人家今天吃这,明天吃那,但实际上这些人他一门心思是要从你的财务报表,要从你这找他反倾销报复的依据,我们要把心思用到正道上,用在关键的地方,把我们自身这种国际承认的会计师,帮助我们来核定我们的相关的帐目,来填人家的调查表,这样尽可能地减少我们的商品成本,来避免人家对我们实施反倾销,这些都是对出口企业来说,十分重要的一些有效的对策。那么这是我讲的结合着WTO的这种反倾销机制,我们怎么更好的有利于出口,讲的一些对策建议。

    
那么问题的另一方面,中国入世以后,伴随着大量的中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搞国际化经营的同时,还有大量的外国企业要向中国来倾销他们的商品,来想办法来开拓中国的市场,我们也得打开,这个大门还得打开,而且门槛我们这次降低关税已经降得很低了,怎么能够利用反倾销机制,来合理的保护我们国内的弱势产业,防范外国企业在我们国家所随意实施的这种商品倾销行为,以对中国的弱势企业造成更大的伤害,这里面我想还有一些对策建议,在这块来讲的话,也同样有对政府的建议,也有对企业的建议,所以政府的责任十分重大。那么对于一个进口国政府来讲,要想更好的利用反倾销的机制保护本国的弱势企业,必须要建立一个对本国弱势企业监督和控制有效的这么一个风险防范系统,时时的关注这个风险防范系统,时时的关注外国的这种倾销商品,它本身的这种价格行为,帮助中国企业随时的去发动反倾销,以便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来对外国倾销商品予以回击,来保护本国的弱势企业,在这里面,主要的责任在我们的政府有关主管具体的部门上,所以在这方面我们的政府方面,一定要求提高效率,提高认识,同时工作上,以及工作效率上,得在现有的基础上,继续的提高一下。

    
另一方面,我们的政府在保护国内弱势企业的这种防范外国的低价倾销的时候,还要有必要建立专门的机构,确定专门的人员,而且要让所有的国内有关的企业单位了解我们哪个部门,哪些人员是具体的管理,这些都要透明,甚至让对这些所有相关企业都要家喻户晓,让人家能够有门可找,除了这个问题感觉需要防范的话,而且我们的政府方面的工作,能够立刻地行动起来,在这点上我们政府有关处理公平贸易有关部门,就应该像我们公安局的110,就应该像我们这种卫生医药的紧急救护部门的120一样,要有那么一种高度的责任心和这种应付措施,那我们的反倾销,保护我们弱势企业就有希望了。

    
那么对于我们一些国内的弱势企业,在反倾销的这个活动过程中,它的对策是什么呢?第一,企业自己对这些主要的竞争商品,尤其是外国进口商品,要有专门人员去关注它的这种态势,一旦发现它可能构成倾销,一旦发现它对你造成实质性损害的时候,要立即向有关部门申诉;第二,申诉的时候,根据国际反倾销的这么一个经验,一般来讲,单个的反倾销和集团,几个企业同时反倾销相比,它本身在处理这个问题上,它的效果。要比单个反倾销要好得多,所以要联合国内的同类企业,一起申诉,一起行动,这对有效的帮助政府采取行动,对帮助政府来确定反倾销的损害,以及时时的采取反倾销的对策来讲,这是十分有效的

    
总之我们国家加入WTO,给我们国家的对外开放带来了一个巨大的发展机会,同时也给中国企业的对外产品出口,带来了一个巨大的发展机会,那么在我们积极的学习研究世贸组织,反倾销的协定和反倾销机制,更好地发展我们对外出口的同时,我们还应该学好世贸组织反倾销机制,反倾销协定的有关条款,利用这个机制更好地来保护我们国内的弱势产业,而在反倾销的这项工作上,不仅是相关的企业应该学习、应该了解,政府有关方面的同志,也应该学习,也应该了解,如果我们能够利用好这个武器,中国入世以后,中国产品更好的开拓国际市场,中国企业尽快地从弱势向优势发展,提高竞争力,就大有希望。我的讲课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主持人:接下来我们首先看一看来自凤凰网站网友对您的提问,这位网友叫"蝴蝶很乖",他说,听贾教授讲反倾销,好像是整个全世界硝烟弥漫,就要血肉横飞了,好像反倾销的战斗愈演愈烈,我想问的是,中国有没有一个完善的反倾销快速预警机制,如果没有,入世的前几年,我们将怎样在帝国主义的铁蹄下度过,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是反倾销这个词好像很霸道,难道人家处理积压货,季节性大甩卖,不可以降到一个极低的价,那么这也触犯了反倾销的法吗?

    
贾建华:第一我们国家现在没有一个反倾销的紧急的这么一个应对的系统,但是我们现在应该迫切地、应尽快地建立和完善这么一种机制,这对我们的政府有关部门来讲是一个十分迫切的现实任务,重要任务。那么谈到这种低价销售商品,应该承认,这是一种不公平的贸易行为,因为你低价销售你的这种卖不出去的商品,从国际贸易角度讲,它会对进口国造成两大伤害。一个,进口国人家在正常贸易条件下,人家也有同类的企业,人家也在生产同类的商品,那么你以不正当的这种贸易行为,低价地在进口国销售这样的商品,直接导致进口国同类企业的产品卖不出来,价格不得不降,利润减少,甚至一些企业被迫的,由于你倾销的幅度过大,被迫的倒闭,破产,大批的劳动力,劳动者失业、下岗,这个伤害是十分明确的,所以反倾销问题成为今天国际贸易活动一个热点问题,就在于倾销,它对进口国确确实实能够造成这个伤害。

    
另外,还能对进口国造成潜在的伤害。你今天倾销了,我进口国的一些企业买了你的倾销商品,我生产出来的产品再向市场销售,等到你明天不销了,可是我用的是你原来的产品,现在你的原来的低廉的产品不卖了,我这个企业怎么生存,我这个企业怎么发展,我拿不到这个产品,我一下子吃进了其他的这些不倾销商品的价格,我没有竞争力,无法生存,又会导致这些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危机,甚至面临着倒闭、破产的威胁,这种潜在的威胁,也是许多进口国政府十分害怕的一种现象,因此他们对倾销问题十分敏感,实施报复也在情理之中。

    
主持人:但是如果我们的一种商品,比如说是,鲜活的黄花鱼,送到了泰国去卖,这黄花鱼可能缺氧以后它就要死掉,也不可以低价去卖吗?按说这应该是个特例呀?

    
贾建华:这种鲜活商品一般来讲招致反倾销的案件十分罕见。

    
主持人:就是有的时候我们也会网开一面。

    
贾建华:有的时候,因为它不会对进口国的同类的行业造成伤害,因为你鲜活,一旦死了以后的话,它最多的生存时间一天两天,就臭了,到那时候你卖出去,你就得扔,所以我今天来讲,我卖的是鲜活生产,我在鱼塘里养着,你今天臭了,我明天等到你臭了,扔的时候,我再卖,你伤害不着我什么,所以这一类从我观察到的这么多年的反倾销里面,对这类商品进行报复的没有。

    
主持人:好,谢谢您,下面这位网友叫"古典流氓",他说,我懂得保护自己的国内市场的必要性,也懂得一个地区针对另一个地区而保护本地区市场的重要性,但是我们必须知道,我们如果拦住必要的冲击,死死保护自己故步自封,特别是以反倾销为借口,阻止一个省的产品,进入另一省,这不是为地区保护主义添油加醋吗?难道我们从此再也不能以低价,超低价先抢了市场,然后再慢慢恢复正常价格了吗?在国内自己的省份之间,也不允许使用这种有效的方法了吗?对不起,我是古典流氓,总觉得古代没有那么多错误。

    
贾建华:这位网友实际上谈的是两个问题。第一个,WTO的反倾销协定,怎么来看待倾销,第二个问题,是国内市场的内贸销售活动中,省与省之间的这种跨省贸易,政府有着什么样的规定,这个后者跟我们今天所讲的WTO反倾销协议没有直接关系,我先回答第二个问题,第二个问题来讲,是我们中国政府坚决反对的,这是地方保护主义,这是地方封锁,我们现在中国政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法律法规,都不允许搞这种地方保护,也不允许一个省为了发展本省的经济贸易,鼓励买本省的产品,限制外省的商品的进入,这个来讲的话,这是封建制度下的一种残余观念,我们今天搞社会化大生产,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了,这个是我们必须坚决打击,坚决抛弃的东西。那么世贸组织在处理这个问题上,它是鼓励正常贸易,不是一切的低价销售它都反对,我这个生产力水平达到一定的程度,我在我的出口国国内市场上卖的是一定价格,但是就像外国的轿车一样,我一辆轿车我在我的国家卖,一万美金,我在你那儿卖,一万二美金,我不倾销,那你自己的国内市场的生产力水平落后,你要卖两万美金,那肯定会造成你的伤害,在这一点意义上,世贸组织鼓励这种销售行为,而不允许进口国为了保护自己的落后,而对这种先进的生产力的商品实施限制,在这点上,恰恰又反映了世贸组织反倾销机制,它的合理性所在,它不是一味的乱反倾销,它只要对方不倾销,多低的价格进口国都得接受。

    
学生:贾老师您好,我是北科大管理学院的研究生,刚才您介绍了活跃的美国反倾销活动,美国反倾销活动是由商务部和国家贸易委员会来负责调查,而且刚才您举了一个例子,国内的有些企业是预反倾销而不得门,那么就目前来看,我国负责反倾销调查的是哪些部门,同时据中国入世谈判首席代表龙永图介绍,在1994年我国入世做过一次冲刺,但是由于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够,而痛失良机,那么您对这些我国负责反倾销调查部门之间的协调有何建议?谢谢。

    
贾建华:我们国家现在也已经有了正式的反倾销条例,而且也明确地在政府内部做了分工,我们国家由对外经济贸易部受理申诉案件,对外经济贸易部分工负责境外倾销标准的核定,我们国家规定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经贸委负责受理实质性损害的案件,以及对实质性损害的裁定,那么最后由外经贸部针对这两个裁定,来确定是否对其进行反倾销调查,以及最后下达反倾销报复的关税的这么一个现在有明确的分工,关键就是我们现在具体到哪个部门,我们很多的企业现在还不知道,这块来讲,虽然政府方面已经做了这方面相关的法律条例和政府方面的分工,但是宣传得不够,很多的一些企业现在还不知道,应该加强宣传,至于说1994年那时候我们没有反倾销条例,我们来讲,至于说入世冲刺没有成功,原因很多,原因很复杂。据我了解,主要还是一些国家,以中国不是发展中国家为借口,过高得抬高了我们入世的门槛,对我们实施了更多的刁难,导致我们冲刺没有成功,至于说内部部门的协调不协调问题,这是龙永图先生个人观点,我对此不加评论。

    
主持人:你看贾老师多么的狡猾,

    
学生:贾老师您好,非常感谢您的精彩的演讲,在您刚才的演讲中,讲到了反倾销的条件主要有两个方面,那么我看到现在最近出版的一些WTO方面的书籍中,它反倾销的条件还有第三点,就是说当某些行业受到了一些潜在的威胁,它把它列为第三条,在您刚才回答一位蝴蝶网友朋友的答话中,也谈到潜在威胁这个问题,那么您认为这个潜在威胁跟您刚才讲的新建行业受到的一些严重性的危害是不是一个概念,如果不是一个的话,那么我们感觉这个严重威胁,它从时间范围上应该是比较难界定的,就是这个问题我想请您给解释一下?

    
贾建华:实际上这个问题是谈了两个问题,一个是怎么来看待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里面关于倾销的条件,世贸组织规定来讲,实质性损害里面是两个内容,一个就是我已经有的企业 ,我同类产业受到了伤害, 一个是我现在没有,我准备新建的,但是因为你低价的倾销,导致我这个新建企业建不起来了,你刚才讲的潜在的威胁,指的就是后者,我这个新建企业受到你这情况,导致我受到的不是伤害,而是威胁,使我这个东西没法建了,是指的这个问题,这个跟我们刚才讲的这个问题不矛盾。

    
那么第二个问题来讲,就是这种实质性伤害怎么来界定,这个确实是一个非常难以操作的问题,现在世贸组织在解决这个问题上,也是一个非常挠头的问题,根据我们看到大量反倾销的案件来讲,实质性案件一般来讲,它考虑三个东西。第一个看你销量,看你在我们进口国卖了多大的销量;第二看你对我进口国的同类行业市场价格造成了多大的打压,你给我的价格,正常贸易情况下的正常价格,因为你的低价销售,你把我的价格拉下了多少;第三,就是看你对我进口国同类产业,各项经济指标上造成了什么样的伤害,我的利润率,我的劳动生产率,我的市场份额等等这些方面它还有个综合评定,总之,你弄的我这个行业现在生存发展比较困难的情况,我就可以认为你对我造成实质性伤害。

    
主持人:贾老师还得坐下,最后有一个问题,您只能用一句话来回答,这个问题是我们国家进行反倾销实践,一定会存在很多的问题,您最担忧的问题是什么,只能用一句话回答。

    
贾建华:我最担忧的问题是我们现在对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了解的太少,知识掌握的太少。

    
主持人:好,谢谢现场观众,和我们一起分享了贾老师这么好的一个讲演,也谢谢贾老师,圣凯诺世纪大讲堂,下周同一时间再会。谢谢贾老师,谢谢现场观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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